有关分包项目结算时对象的问题再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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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老师:有关分包项目结算时的对象问题您回答的第三点:“......分包是由总包方负责对方的资质及施工质量,建设方都认可的施工合同时总包与分包方签订的,工程款结算若无特殊约定,(原总包合同中含消防工程款项的)工程竣工结算应由总包方负责,总包服务费由合同签订方约定;”再请问郑老师:此合同签订方是发包方与总包方还是总包方与分包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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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按您问题所述,消防分包合同是由总包方与分包方签的,,结算应由总包方负责。(而且消防工程款数已包含在总包方与建设单位的签订的合同之中)消防工程分包单位进场后也要使用现场的设施的,所以总包方可以向乙方收取一定的服务费,这项费用应由他们双方去协商确定,建设单位可以不再支付分包服务费。
以上问题在定额问题解答1000例第118页第108问中也有解答。
这里要注意二点:
1、分包方不是甲方指定的单位。过程中对分包方资质、质量的认可是甲方应参予的。
2、分包合同是由总包方与分包工程方签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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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清楚了。
天潼路3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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