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是否可以在签订合同时对原招投标内容进行协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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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工程项目完成招投标的程序后,根据规定在1个月内双方应签订合同,合同的基本内容应与中标通知书的内容一致。工程总金额与中标通知的金额必须一致,结算原则,工期亦必须一致不得修改,文件还必须经过备案程序,才可取得开工证。所以,在订合同时修改以上内容是过不了备案程序的。
      若为政府采购项目,在签订合同的商务谈判阶段,建设方可以在谈判过程中,双方协商,拟定合同条款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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