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工程合同价款调整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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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沪建市管(2008)12号文件,调整的基数应为合同中确认施工方的报价,在原来报价的基础上,扣除超过的3%、5%、8%以上数值属于可调整的范围。
    2、甲、乙双方若在合同中有约定风险数据的,应扣除约定的风险值后超出部分可调整。
    3、各类工程的主要材料内容,应按文件规定的(三)内容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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