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97 关于“工程定额测定费”等计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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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根据沪府发〔2008〕26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本市取消和停止征收的14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中规定,工程定额测定费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等二项费用均列入其范围之内,执行时间为2008年7月1日起。请问版主,现在计算费率时,是否应该将这二项内容予以扣除?还是另外具体等通知?请指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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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根据沪府发〔2008〕26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本市取消和停止征收的14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中规定,工程定额测定费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等二项费用均列入其范围之内,执行时间为2008年7月1日起。请问版主,现在计算费率时,是否应该将这二项内容予以扣除?还是另外具体等通知?请指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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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D2-000107网员:该通知已规定,2008年7月1日起开工的工程,停止收取定额测定费及质量监督费。若为以前开工的已缴纳的也不退回。若尚未竣工结算的工程,由施工方代办的,费用应根据交费凭证,建设单位应将该二笔费用给代办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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