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中材料检测费应由哪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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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老师:您好!
      我们在建工程2008年9月签订合同,实际开工为2009年10月,合同约定“工程造价选用2000定额综合单价的方式计价,土建工程综合费率确定为5%,安装工程综合费率为42%,开办费、施工措施费及安全文明施工费为人民币柒拾万元整。(除保护邻近建筑物的地基加固措施费、设施保护、改道、迁移等措施费以及按规定应由甲方支付的工程检测费;其它包干使用,不因任何其它因素而调整;另工程保险费、建设单位另行专业分包的配合、协调、服务费均按本合同另行规定。)”
    签约时为邀请招标合同总价只是为了应付招标而定,故无预算书,签订合同时也无措施费相关明细表,仅此一条关于措施费的约定。
    我方认为合同中约定只有工程检测费由甲方支付,材料检测费在措施费中已包函,若措施费偏低,应认为是总包的让利行为。总包采购材料应为合格产品,甲方指定的品牌也不例外。
    请问:本合同措施费中是否包含材料检测费?施工过程中如人防材料和电线电缆按规定必须做检测,总包不愿支付费用,甲方只能先行垫付,请问审价时其材料检测费可否扣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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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建设部第141号部长令《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方法》市建设和交通委沪建研[2004]415《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和沪建建管[2005]15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检测管理》的通知等文体精神。为了落实建设单位委托建设工程检测业务的规定。市质检总站于沪建安质监[2006]第164号文第一条又明确了,建设工程检测业务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该项规定于2006年12月1日起执行。
你们的项目是2008年9月签的合同,时间晚于规定执行日,应按规定执行,强制性,必须检测的项目更应为质量安全做检测,总包方采购和甲方指定采购是一样的,若受检测的材料不合格,全部责任应由材料供应商方(或生产厂方)负责(包括退回材料、运输费、检测费)。
你们工程中措施费内含检测费,应将细目列出审计时按实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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