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中如果主要材料是甲定乙办的,那就由甲方消化;如果是按信息价结算,那风险只能乙方承担。但是以上只适用在差异不是很大的情况下;若象今年的钢材,那只能甲乙双方高层共同协商,本着不低于成本价的情况下适当补助。否则,甲方也有不当得利之嫌;同理,在目前的项目投标时,施工单位如用一年前的钢材价格报价(大幅度低于成本价的竞争),那也有不当竞争之嫌(这就相当于国际上的倾销);相信成熟的甲方也不会接受这样的施工单位的;如果是闭口或乙方已作出承诺的,那就没什么可谈的;(因双方都明白风险的程度)
钢材是有准用证的,是否宝钢厂不是最重要(再说全国的工程也不可能都用宝钢的)。材料的质量一定是监理把关,施工单位负责。如果有疑义可向监理单位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