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量清单下固定总价合同如何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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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老师,2008工程量清单下签订固定总价合同,由于清单中措施费板模板少算,且注明措施费不调整,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调整固定总价?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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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们的工程若采用清单法签证了固定总价合同,一般说总价是不可变的。固定总价合同应该是工程项目工程不大,招标条件成熟,图纸的详细度较高,施工期短的建材价格变化不大的工程,才选择闭口定总价。
2008清单规范3.3.2条规定措施项目中可以计算工程量的项目清单宜采用分部分项目工程量清单的方式编制,列出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这条要点说明中还指出——混凝土浇注的模板工程,与完成的工程实体具有直接关系,并且是可以精确计量的项目,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采用综合单价更有利于合同管理。(模板不属于通用措施项目,应列在专业工程的专用措施项目中。)
规范的3.1.2(强制性条款)。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您的提问中只说了模板量少算,没有讲清楚投标人在投标答疑时是否提出异议,有否纠正该项误差,没有指出纠正,招标人也应负一定的责任。
再请仔细查阅一下,合同中对竣工结算条款中是否针对实物量调整有没有专用条款,若有可按3.3.2条规定,说明情况,甲方和现场监理签证方法解决。
(请留下您的联系电话便于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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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 D-9001 的帖子

老师,合同中工程量调整有写明工程量清单出入在10%以外可以进行调整,措施费一律不调整。投标答疑时未参与不清楚投标人是否提出异议,但结算时投标人提出补偿此模板费用是否合法?手机:18101849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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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合同中有约定条款,可按约定执行,这种调整依据清单编制应有三方签证认可的实物量,价格(单价)不变,工程竣工结算时,应另列清单(签证)结算,这样与总价固定合同要求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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