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D2-000107网员:93综合定额总说明第一条有明确的定额适用范围的规定,它适用于新建、扩建工程,不适用于拆除、修缮、改建及临时工程。您问题中所述为改扩建工程就有点混淆,又改又扩,但招投标又确定为用93综合定额又按93装饰费率。现在进入结算阶段,双方又要推翻原来的决定,改为双方协定,并以会议记要形式确认了,以93综合定额计93房修费率作为结算依据。问这种方式可取否?既然双方已确认了,上级主管同意的话,亦可执行。但我感到双方都没有很清楚定额的应用范围和计取管理费的规定。我谈几点作法,仅供参考:
1. 首先应确定该工程的改扩建概念:应明确扩建为主,扩建占工程的比重较大,其中有局部拆除,改建部位占量不大,会发生拆和新建部分,最后全部装饰重作。在以上的情况下,招投标的作法是正确的,但应以93装修为主,计取管理费,工程中遇到有新砌筑或拆除、维修的子目选用综合定额子目和房修定额子目都是可以的,但计费方法不变以装饰为主体。(定额解答1000例第50页解答1.4,第38页解答10;均有明确规定)。(注意一点:材料价格以市场价代入定额子目,可以计取管理费率,施工方并不吃亏,人工费按市场信息规定也比房修定价高。机械费按96价也进子目调整也是规定的)
2. 工程项目报立项批准的基础是以大修为主的,则应按房修定额为主,如遇一些子目房修定额中缺项的,可以引用综合和装饰定额子目的相应内容计算。整个工程应以房修费率计取管理费。人工价,材料价应以定额价为准,调整部分应只计差价,不计管理费,施工方认为房修费率高是一种误解,机械费亦只能按规定比例计取,不作其他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