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62 关于建筑面积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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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首先向你拜个早年。祝新春快乐。
      现有一项二层建筑(采用93综合定额)。其屋面为坡屋顶。二层楼板顶标高为6.3m。坡屋顶最高点标高为10.3m。在高度为7.3m处有一层楼板。从6.3m处无楼梯通往其7.3m处。现请教有关建筑面积的计算问题:1、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第3.0.2条规定,“利用坡屋顶空间时净高超过2.1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m至2.1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从7.3m至10.3m层净高超2.1m均可计算建筑面积;2、根据3.0.4条规定,“多层建筑坡屋顶......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2.1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当设计不利用或室内净高不足1.2m时不应计算面积”。那么请教版主,什么情况下可以认为“设计利用”或“设计不利用”?现在这项工程,从二层楼顶(6.3m处)无通往7.3m处的楼梯等,是否可以认为其为“设计不利用”?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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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有一项二层建筑(采用93综合定额)。其屋面为坡屋顶。二层楼板顶标高为6.3m。坡屋顶最高点标高为10.3m。在高度为7.3m处有一层楼板。从6.3m处无楼梯通往其7.3m处。现请教有关建筑面积的计算问题:1、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第3.0.2条规定,“利用坡屋顶空间时净高超过2.1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m至2.1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从7.3m至10.3m层净高超2.1m均可计算建筑面积;2、根据3.0.4条规定,“多层建筑坡屋顶......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2.1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当设计不利用或室内净高不足1.2m时不应计算面积”。那么请教版主,什么情况下可以认为“设计利用”或“设计不利用”?现在这项工程,从二层楼顶(6.3m处)无通往7.3m处的楼梯等,是否可以认为其为“设计不利用”?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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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员JD2-000107:在此先说明一点,不论使用什么定额建筑面积计算方法均按(GB/T50353-2005)规范执行,您所提问的该项工程,7.30M处设了一层楼板,实际是要利用这部分高度作其他用途的,而是为了减少计算部分面积。6.30M高度不应留有上人洞口,设计未设楼梯是留伏笔的。如根据规范的文字解答,6.30高处的楼板顶为全封闭的,设计未设上人楼梯可以不计算建筑面积,但计价时实物量是不能漏算的。

[该帖子由作者于2008年2月19日 9:22:59最后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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